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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
2018-03-29 11:15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个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工作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展: 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摘编自2018年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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