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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高校放“引才”权
2018-04-19 10:18  

辽宁省于今年年初研究审议了《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在4月16日进行了说明,其中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名额、工资不受限,现场签约、自主聘用。这次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之一是聚焦“放权松绑”,高校等事业单位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的工资额度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据实核增。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明确对于在本省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70%,其中对于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摘编自2018年4月17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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