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下午,学校召开《武汉工程大学章程》制定工作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田辉玉主持,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但继恩传达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政法【2012】2号)、《<武汉工程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校党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并就我校大学章程制定撰写工作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进度计划表等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校党委副书记田辉玉就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的“根本大法”。二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认真学习教育部已经核准的六所高校的章程范本。同时,要全面清理学校现运行的规章制度,研究判别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大学章程制定与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协同推进。三是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制定标准开展章程制定工作,保证章程条文既体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向,又有利于优化学校治理体系,关键是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一部具有学校特色、操作性强的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