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研究院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内设立的校级独立学术机构,以学术研究为主,下设若干研究所。研究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学科群建设的意见》(校学科【2014】1号)、《关于成立武汉工程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的通知》(校科【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内公开选聘生态文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研究院院长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领导能力,为人正派,教书育人,有开拓创新与奉献精神;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学术威望,具有正高(含特聘教授)职称;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身体健康。
(二)研究院副院长
1.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学术水平较高,视野开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一)研究院院长
全面主持研究院工作。拟定研究院组建方案,组织研究与制定研究院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贯彻实施。确定研究院研究领域和方向,组建和考核下属学术组织机构,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研平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实现资源共享。提出各人文社会学科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主题和议题,组织相关研究工作并形成重大科研成果。负责为人文社会学科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二)研究院副院长
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在院长的授权下开展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研究院工作目标
1.组织承担各类国家级(含国际合作)、省部级重大社科研究项目,承担各级政府委托研究项目;
2.吸引和支持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组建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团队,打造高水平智库,为各级政府提供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3.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型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聘期与职权
聘期2年。本研究院属校级独立学术机构,院长、副院长保留原岗位薪酬,学校根据研究院战略目标、年度任务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并赋予一定的研究院资源配置、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奖励等职权。
五、选聘程序
学校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学院、法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体育部主任组成。选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1.公开报名(4月13日-17日下午5时)。
可以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报名或联名推荐(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5人以上)报名。
个人自荐者,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应聘登记表》;组织推荐或联名推荐者,需经本人同意,出具《武汉工程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副院长)推荐表》(组织推荐由单位党组织填写,联名推荐由主要推荐人填写),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应聘登记表》。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登记照一张。
2.资格审查(4月20日)。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候选人。
3.竞聘演讲(4月23日)。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讲(每人8分钟)、抽答必答题、回答现场提问。
4.现场投票。由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副高及以上职称(含特聘教授)人员组成评审组,现场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拟任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六、报名方式与联系信息
1.报名方式:参竞人员可直接携带报名表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流芳校区西北区主楼501)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联系信息: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81347262。电子邮箱:内网:fzghb;外网:371460053@ qq.com
请相关学院(部)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人员参加竞聘。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