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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执行院长的公告
2014-10-16 17:26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学科群建设的意见》(校学科【20141号)、《关于成立武汉工程大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的通知》(校科【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化工新材料学科群内公开选聘化工新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执行院长。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为人正派,教书育人,有开拓创新与奉献精神;

2.正高职称(含特聘教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学术威望;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拟定研究院组建方案,组织研究与制定化工新材料研究院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贯彻实施。组建研究院学术组织机构,制定研究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1.代表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组织承担各类国家(含国际合作)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

2.吸引和支持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组建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3.在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聘期与职权

聘期2年。本研究院属校级学术机构,执行院长保留原岗位薪酬,学校根据研究院战略目标、年度任务给予执行院长相应工作条件,并赋予一定的研究院资源配置、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奖励等职权。

五、选聘程序

学校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总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化工与制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组成。选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1.公开报名(1014-21日下午5时)。

可以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报名或联名推荐(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5人以上)报名。

个人自荐者,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执行院长应聘登记表》;组织推荐或联名推荐者,需经本人同意,出具《武汉工程大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执行院长推荐表》(组织推荐由单位党组织填写,联名推荐由主要推荐人填写),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执行院长应聘登记表》。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登记照一张。

2.资格审查(1022日)。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候选人。

3.竞聘演讲(1023日)。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讲(每人8分钟)、抽答必答题、回答现场提问。

4.现场投票。由化工新材料学科群正高职称(含特聘教授)人员组成评审组,现场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拟任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六、报名方式与联系信息

1.报名方式:参竞人员可直接携带报名表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流芳校区西北区主楼501)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联系信息: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81347262,电子邮箱:内网:fzghb;外网:371460053@ qq.com        

请相关学院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人员参加竞聘。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4

 

上一条:关于举办武汉工程大学第一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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