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发规[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暑期学习研讨会的主要精神,现将《武汉工程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修改论证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规划草案征求意见
(一)暑期学习研讨会意见整理
梳理暑期学习研讨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照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
(二)召开座谈会
学校在召开暑期学习研讨会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召开学生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党外人士代表、教师代表等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学生处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离退处负责组织召开离退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统战部负责组织召开党外人士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召开教师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可以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座谈会记录及意见的汇总、整理工作,并书面报送至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网络征求意见
学校设置网络征求意见箱,通过内部网发布网络征求意见通知,并将规划草案转化成不可编辑文本上传内部网,全校各单位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师生下载文本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箱为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内部邮箱(fzghb)。
(四)通讯征求意见
规划草案送省内外教育专家、战略咨询专家、校友代表征求意见。
二、规划草案修改论证
(一)相关数据更新
核对规划草案“十二五”主要建设成绩中的数据,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二)发展目标论证
在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内外部发展形势、标杆院校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调整和完善发展目标。
(三)专栏方案论证
对规划草案设定的六大专栏进行论证,并在论证的基础上细化相关内容形成专栏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目标及实施计划,明确主要的发展项目。
(四)支撑条件论证
结合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对支撑规划实施的物力财力投入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明确建设任务与进程。
(五)规划草案修改
结合征求到的中层干部、师生代表、专家、校友意见建议、校内外调研情况、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初步成果、子规划预研课题成果等,对规划草案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三、子规划编制工作推进
(一)组织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评审立项
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评审立项,优先支持以“十三五”规划为主题的高等教育管理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形成高水平研究报告。
(二)专项规划起草、修改和完善
对规划草案各专题领域进行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协调推进专项规划的起草或修改、完善工作,科学提出总目标的分解方案及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发展路径和措施。
(三)学院(部)规划的起草
1、组织开展学院(部)预研课题报告会。
2、结合预研课题成果对规划草案和各专项规划文本进行研究完成学院(部)规划起草工作,根据规划草案设定目标、专项规划分解目标、标杆学院(部)预研情况及学院(部)基本情况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及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发展路径和措施。
(四)规划文本的协调对接
各编制组定期沟通关于发展目标、发展任务、改革重点等重要内容的修改调整情况,系统推进规划体系协调对接工作。
四、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专题报告会
组织开展“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来我校作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学科发展等主题报告,对我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五、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
(一)调研内容
调研工作将贯穿规划编制过程始终,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结合规划草案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任务、改革重点等内容进行调研。
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资源配置、校园基本建设、大学文化、民生保障、管理重心转移、组织模式转型、评价方式转变、综合优势转化等主题进行调研。
各学院(部)重点立足本院(部)主干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实际,选定几个高于自身水平的“标杆学院”对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国际化发展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
(二)调研高校
调研高校主要选取行业特色相似、发展路径相近、发展水平较高的重点高校。调研高校主要由各职能部门推荐,由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选取。
(三)调研组成员
校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四)调研形式
调研形式分为网络调研、电话调研及实地调研三种,调研组应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调研方式。
(五)调研要求
1、各小组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调研任务,收集各高校的相关经验材料、资料、文件、制度等,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证调研质量。
2、进行实地调研的小组出行前要制订详细的日程安排,通过书面函件(调研时间、内容、人员等)与调研学校取得联系,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小组成员要合理安排好调研期间的各项工作,负责子规划编制工作的同志要有针对性地了解调研高校的相关信息。
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1#501
联系人:李义伟
联系方式:027-81347262 fzghb(内部邮箱)
请各编制组和学院(部)根据(校发规[2015]2号)文件要求,按照编制进度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附表:武汉工程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修改论证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武汉工程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修改论证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版块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规划草案征求意见 |
暑期学习研讨会意见整理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9月30日前 |
2 |
召开座谈会 |
离退处、统战部、学生处、各学院(部) |
9月30日前 |
3 |
网络征求意见 |
网络信息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10月30日前 |
4 |
通讯征求意见 |
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10月30日前 |
5 |
规划草案修改论证 |
相关数据更新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12月31日前 |
6 |
发展目标论证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10月30日前 |
7 |
专栏方案论证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10月30日前 |
8 |
支撑条件论证 |
总务处、财务处 |
10月30日前 |
9 |
规划草案修改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11月20日前 |
10 |
子规划编制工作推进 |
组织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评审立项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11月10日前 |
11 |
专项规划起草、修改和完善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11月10日前 |
12 |
学院(部)预研课题报告会 |
各学院(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10月30日前 |
13 |
学院(部)规划的起草 |
各学院(部) |
11月30日前 |
14 |
规划文本的协调对接 |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
11月30日前 |
15 |
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专题报告会 |
开展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学科发展规划等主题报告会 |
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 |
12月10日前 |
16 |
进一步开展调研 |
组织开展相关高校调研 |
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
10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