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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5-05-14 10:13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全省人才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2004年以来人才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2004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深入推进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领导体制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人才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确立人才强省战略,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编制实施全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各类人才发展的政策文件。成立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健全省委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加强对全省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呈现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用人主体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新局面。

2、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遵循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律,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总量持续稳步增长。2008年底达到535.5万人,比2003年增长105.8%,其中党政人才29.5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6.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255万人,高技能人才147.5万人,农村实用人才63.4万人,社会工作人才3.6万人。人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结构分布逐步得到改善。各类人才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达268.4万人,比2003年增加138.6万人。在鄂院士58人、中科院“有关人才计划”、“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5564人,较2003年都有不同程度增加。

3、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不断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辞职辞退等制度深入推进。《公务员法》全面实施。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才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权,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明显。以“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湖北名师”、“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优秀博士后”、“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为代表的全省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制度基本形成。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先后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6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72个,博士后工作站45个、产业基地60个,人才创业园或创业基地23个。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的人才工作典型和人才典型,在全省形成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4、坚持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始终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先后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创新型湖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等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及时配套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51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教育厅有关人才计划”、“国有企业1315计划”、“湖北省技能大师”、“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女性成才支持行动”等专项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共取得重大科研成果2099项,创造经济效益502.6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还不够牢固,“四个尊重”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只停留在表面,“见物不见人”倾向比较严重,尤其是企业作为用人主体缺乏主动加强人才培养开发的动力。二是人才队伍总量仍显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结构和布局也不尽合理,现有人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等部门,基层和经济一线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紧缺。三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大,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政策体系不健全,人才发展环境不优,优秀人才留不住、用不活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科教、人才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强势。

(三)未来十年面临的形势
未来十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将引领人才发展进入素质提升、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竞争更加激烈和作用更加突出的新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机遇看,党的十七大将人才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东部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全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创新型湖北建设、“两圈一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这些都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从挑战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市场配置化程度越来越高,我省经济水平对人才的吸引力低于沿海发达地区;我省需要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更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加快推进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消费类电子和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相当繁重,对人才发展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省之路,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资源充分涌流、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新局面。

二、20102020年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立足科教、人才大省的实际,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重大人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强势,为全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发展、人才优先。统筹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政策措施,坚持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2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3
、以用为本、人尽其才。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引导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基层一线集聚,发挥“第一资源”服务“第一要务”的作用,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主动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企业集聚、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地位,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进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开发,实现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实现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  

1、人才队伍数量、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人才总量达到949万人,比2008年增长77%,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地位,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素质明显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5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人才的分布和层次、类型、性别等结构趋于合理。

2、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环境处于中西部领先地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7%,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3、人才服务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的水平大幅提高。人才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强势,人才贡献率达到36%

三、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党政人才队伍总量保持平衡、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提高。到2020年,党政人才规模控制在30万人以内,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所占比例由44.5%提高到85%4岁以下中青年干部继续保持主体地位;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改善,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国土资源管理及环保、城建交通、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基本解决。

发展思路:按照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制定全省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提高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作为首要任务,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主题,构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长效机制。三是以市、县党政正职为重点,统筹推进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党政正职,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地方党委新的工作机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遵循年轻干部成长规律,适当加快培养速度,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大力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制度,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链。坚持集中调整补充和动态调整相结合,做好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提高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四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党政人才交流力度,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全面激发党政人才队伍活力。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快速增长、素质明显提高、结构趋于合理,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基本符合各类企业发展需要。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100万人;到2020年,达127万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占70%。精通财务会计、资本运作、国际惯例和行业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满足市场需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市场化选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发展思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以扩大数量、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引导企业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开发。二是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采取社会培养和企业培养相结合、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一批适应“走出去”战略需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企业家,造就一批精通财务、国际经济、市场营销、金融与法律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培训,选拔一批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作为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三是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权,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等选拔经营管理人才方式,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明显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50万人;到2020年,达到4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以上,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45

发展思路:适应创新型湖北建设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和优化结构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数量众多的优势,着力构建大规模、宽领域、高起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运用国家、省各种人才培养项目,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竞争开发、动态管理的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引导他们带头创新创业创优。二是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优化配置。综合运用政策调控和市场配置手段,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全省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专业化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聚集人才能力。提高第一、二产业人才数量,优化人才专业、产业分布和高、中、初级比例。三是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4、高技能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长,职业能力明显提升,产业、行业分布均衡,技术型、复合型和知识型技能人才协调发展。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发展思路:适应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扩大数量、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培养方式,大规模培养高技能人才。立足企业需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规划,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提高培养质量和层次。完善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制度,强化岗位实践,促进职工岗位成才。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发展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流动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三是加强宣传表彰,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破除重学历轻技能的落后观念,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加、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有效改善、环境不断优化。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2万人;到2020年,达到129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大学生,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发展思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扩大数量,提高科技素质、经营能力和带动辐射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以创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突破口,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整合和衔接,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优化环境,搭建平台,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急需的经营人才。三是大胆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度,建立农民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地位。继续加大城乡人才对口扶持力度,以建设仙洪新农村试验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鄂州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为载体,探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大幅增长、专业水平明显提高、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分别达到8.6万人、13万人。  

发展思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增加人才总量、推进职业化为核心,以高层次和基层专业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一是多渠道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加快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专业性方法技巧、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完善继续教育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知识能力不断更新。二是大力开发、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等途径,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领域和配备要求,进行社会工作人才身份、资质界定。三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准入和职称职级管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行业自律。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薪酬制度,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地位和待遇。

(二)统筹推进“两圈一带”人才开发

1、统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人才发展

发展目标:武汉城市圈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继续提升、结构分布基本合理,率先实现“1+8人才一体化。到2015年、2020年,武汉城市圈人才总量分别达到578万人、664万人。

发展思路:适应加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提升圈内人才竞争力、推进人才一体化为核心,以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圈内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围绕武汉城市圈和各城市功能定位,编制实施城市圈和各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二是根据圈内人才需求,加强专项人才开发。推进圈内干部交流挂职,提高圈内领导人才建设“两型”社会的能力。重点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圈内人才培养计划,大量培养适应城市圈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三是推进圈内人才发展一体化。探索建立统筹推进、政策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汉市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四是进一步深化省部合作,开展科技、人才共建。

2、统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人才发展
  发展目标:以生态、文化、旅游人才为重点的圈内人才队伍数量大幅增长、素质明显提升、结构趋于合理。到2015年、2020年,圈内人才总量分别达到212万人、285万人。

发展思路:适应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相关服务业的要求,以提高开发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生态、旅游、文化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圈内人才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引导圈内各市、县加强人才工作。二是加强生态、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开发。大力培养观光农业、林业等生态产业人才。积极培养民族风俗、民族宗教、民族歌舞、乡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和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人才。注重培养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导游等旅游产业人才,通过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培养,引进一批急需的旅游营销和景区管理等旅游短缺人才。三是加强统筹,建立一体化的圈内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襄樊、宜昌两个副省域中心城市对圈内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

3、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主轴,加强全省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开发

发展目标:湖北长江经济带人才总量、结构与沿江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产业”的发展保持动态平衡,初步形成沿江产业人才密集带,促进“两圈”人才发展互动,带动全省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发展思路:围绕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产业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分类制定“六大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六大产业”重大人才政策和项目,定期收集、发布产业带人才需求,引导人才流向重点产业。二是加强产业带人才开发。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建设一批特色区域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产业、项目、人才一体化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产业急需人才。三是建立产业带人才开发服务机制。分产业选择若干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发展环境、需求变化观测点,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服务。四是发挥“一带”促进“两圈”人才协调发展的作用。着力加强沿江人才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消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四、人才发展机制创新

(一)改进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机制,以全省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构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和现代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重点任务:按照人才能力系列标准,确定各类人才培养重点和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开发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快教育资源市场化配置,调整教育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群,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方法改革,完善质量评价制度,突出能力培养。坚持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源头上培育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就业前教育和就业后培训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继续教育统筹规划,完善开放式、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施大规模培训,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

(二)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目标要求: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创新人才评价手段,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调整政府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构,建立社会力量评价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人才评价程序和流程,健全人才评价的规范体系。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换届考察、延伸考察等制度相结合的实绩考核方法。制定以市场化为基础、任期目标为依据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进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和多元化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和由农民有效参与的考核评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开展武汉城市圈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的程序设计与考评办法,试行高级人才双聘制度。

(三)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目标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和方法,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

重点任务:完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办法,推行任期制和聘任制等制度,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行按岗选人、竞聘上岗,打破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终身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统一,完善技能人才聘用、技能人才带头人选拔制度。  

(四)建立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目标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宏观引导,建立人才供需预测和调控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统筹城乡、行业、产业、区域的人才流动。维护用人单位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等限制。

重点任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贯通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培育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推进高级人才的配置由“集市”方式向“猎头”方式转变。构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等区域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扶持人才交流协会,建立健全人才市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协调作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人才业绩档案制度,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跨区域开展各种智力服务。

(五)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目标要求: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

重点任务:完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强化级别作用的党政人才激励制度,制定优秀党政人才奖励办法。制定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参股和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薪酬制度,缩小与发达地区薪酬水平差距。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持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坚持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探索技能水平参与分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励专项制度。

(六)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目标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人才个体的社会福利由身份决定的“职位分享型”向社会化保险方向的转变,建立统一的面向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人才保障制度。制定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优秀人才特殊保障政策。
   重点任务:落实人才权益保护、人才争议仲裁等法规,切实保护人才的知识产权等权益。根据各类人才特点和需要,探索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符合人才流动需要,集合养老、医疗、健康、财产等多种功能的组合项目。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提供企业年金。扩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五、实施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重大政策体系建设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1)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2)各级政府在整合已有人才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奖励。(3)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4)积极申请世行贷款支持人才项目。(5)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化人才投入在不同环节的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投资人才资源开发。(6)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7)建立完善人才支出效益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1)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开展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开展项目攻关,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2)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特聘教授、特聘客座教授和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3)制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企业和基层工作经历、科技成果转化挂钩的政策。(4)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建立研发机构。(5)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6)制定鼓励在鄂“两院”院士与企业联合开展项目攻关、人才培养的支持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

1)落实国家艰苦地区津贴政策,制定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不断改善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围绕艰苦地区重点产业,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各类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流动。(3)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4)健全干部人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制度,制定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制度,完善主要面向农村和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5)实施城市带农村、武汉支持各地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

()实施人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建立促进各类人才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促进就业创业重大问题。(2)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产业、税收、财政、失业保险、信贷等政策体系。(3)建立健全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用好各部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资助大学生创业。创新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合作方式和途径,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载体功能,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服务。建立大学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开展就业培训和推荐。(4)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培训政策。(5)探索建立“创业者协会”和“创业者培训学校”,围绕市场需求,分类培训一批具有创业意识、处于发展阶段的创业者。(6)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发展。(7)制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激励保障办法。(8)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9)以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打造科技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结合的平台。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

1)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使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2)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

3)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

4)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以创新绩效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

5)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6)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7)注重改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1)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人才环境。(2)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3)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4)建立选聘优秀党政人才和企业家担任高等学校教授的办法。(七)推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1)建立全省各类人才流动导向机制、柔性流动机制、流动激励机制,突破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2)健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3)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加大与外国政府、企业、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资助科学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学术研究。

4)加强与中部五省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省际人才政策、制度的对接。

5)制定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办法,保障重要人才权益,规范重要人才流动。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1)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平等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作为重要对象。

3)把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学校培训计划。

(九)健全引导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开发的政策

1)制定引导用人单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的财政、税收优惠及金融信贷政策。

2)推进用人单位人才项目扶持政策。确定一批用人单位重大人才项目,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跟踪扶持项目,从投入、培养、引进等方面提供专门优质服务。

3)建立把人才工作作为对用人单位各种评价、表彰、奖励等工作重要指标的政策。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贯彻《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机制。

2)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转移的政策措施,明确科技成果创造者在知识产权转移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3)完善政府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理合法权益。

4)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

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六、重大人才工程建设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工程
坚持战略性开发与适应性培养相结合,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科技型创业人才为重点,造就一批世界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科技型企业家。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使其成为引领我国应用科技发展方向、代表我国相关产业应用研究技术最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重要基地。每五年选拔一批中青年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和拔尖大学生,有针对性采取科研项目资助、建设科学家工作室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选送海外深造等措施进行专门培养。到2020年,力争培养50名左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家,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院士,500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10000名左右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取得显著成果并能推动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

(二)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
充分发挥在鄂“两院”院士、中央“有关人才计划”、“长江学者”、中科院“有关人才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高端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择优的办法,2010年至2020年每年共遴选不少于20名共200名以上优秀中青年高层次科研人才进入引领培养工程,与在鄂“两院”院士及高端专家进行结对培养。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考核一次,实行淘汰制。在东湖高新未来科技城为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设立研究平台,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和研发资金。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个科技型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通过实施专项科研计划、开展科技创新院士专家地方行活动等措施,结对培养一批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帮助企事业单位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推进高端人才研究成果在鄂转化、应用,引领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123”企业家培育计划
着眼于提高我省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以提高创新能力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开展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工作,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设立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基金,开展企业家杰出贡献奖、重大管理创新奖等评选活动,力争10年内培育1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卓越企业家,10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国内500强的优秀企业家,200名能够带领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家,3000名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

(四)科技人才向经济发展一线集聚工程

围绕加快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政策引导和待遇激励力度,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支持创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成果向企业和经济发展一线集聚。深化科技副职工作,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市、县、乡和企业挂职或任职。继续推进“自主创新岗位和创新团队”、“博士后创新岗位”等计划。深化校地()合作机制,开展高等学校联系市县、院系结对企业、专家支持项目的对接活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基层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等载体,吸引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发展。

(五)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造就工程

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软实力,大力培养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各类社会事业发展领军人才。深入推进名师培养计划,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大力推进名医培养计划,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研专项经费支持等途径,到2020年,力争培养2名医学类院士,50名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名左右全省卫生系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继续推进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工程,每年重点扶持500名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活动,使高级文化人才达到文化工作者的20%,其中青年文艺骨干人才达到2000名。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服务业、资本市场运营、文化动漫等重点领域,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工程创新训练基地,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5万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七)“金蓝领”开发工程

围绕现代制造业发展,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10所技师学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首席技师”、“行业状元”、“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青年岗位能手”、“湖北省巾帼建功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快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建筑等项目的实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50个高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布局。

(八)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围绕全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板块化发展趋势,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人才支持力度。整合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资源,构建以涉农学校为龙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主阵地、各种项目培训为补充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组织涉农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有计划地定向培养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扩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每年重点支持一批农业科技人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到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达到10万名,培养百万名持有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或农业岗位技能鉴定证书的专业农民。

(九)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依托省内外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培养1000名以上获得中高级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资本市场、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物流运营、人才猎头、公共服务、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人才;每年培养1000名中高级外语、国际经贸、WTO事务、对外文化交流等涉外人才,提高我省人才跨文化沟通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十)海内外人才回归、引进工程

围绕全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定期开展省内高层次人才需求调研,在北京、上海、香港和美英等发达地区和国家建立人才信息工作站,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以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主体,搭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力争每年留学生动态回归率达到30%以上,10年内引进2000名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一批引领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十一)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千村书记培训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等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开发能力。扩大“三支一扶”、“选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每年引导1万名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十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计划
着眼于解决基层人才缺乏问题和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统筹各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创业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采取放宽户籍限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倾斜等政策,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免费培训、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放宽出资额、免费登记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困难家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采取给予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等方式,支持其及时就业。

(十三)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着眼于优化人才工作环境,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省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化、公益性、开放式、覆盖广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才工作白皮书和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加强人才信息网和数据库建设,打造互动、高效、便民、安全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各级人才网。统筹建设“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各种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湖北人才大厦”,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

七、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完善全省党管人才格局的意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抓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不断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完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定期严格考核。大力表彰奖励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评估人才工作成绩,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

(二)改革人才发展的管理体制

围绕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人才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取消不利于发展的行政性限制和干预,减少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各种人才法律法规,推进人才工作依法管理。

(三)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办机制

根据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导编制各地区、部门、行业及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完整、互相衔接的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规划纲要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要求和时间进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协调、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定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建立问责制,保证人才项目建设的规范运作。建立人才规划实施情况反馈调整和通报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抓好中期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人才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人才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采取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挂职与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人才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对人才工作者的政治、生活关心力度,充分调动人才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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