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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项准则”明确教师职业规范
2018-11-19 08:41  

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准则》指出,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准则》分别提出十个方面的准则要求,提出倡导希望,划定基本底线。

《准则》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其中,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等是共性要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结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的不同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在不同阶段教师队伍的差异性,提出不同要求,更贴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准则》并不能涵盖教师职业行为的所有方面,只是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

此前,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十条红线”“红七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准则》是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新问题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既有正面倡导、高线追求,也有负面禁止、底线要求,是对之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条红线”“红七条”等师德底线的继承和发展。《准则》规范的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还对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提出要求。《准则》是原则性规定,此前制定的“红七条”等以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准则》结合执行。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对《准则》的学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把握,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教育部还制定印发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情形,建立违规行为的受理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摘编自2018年11月17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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