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不久印发了新修订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目前,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全面启动,《评估规则》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过程,并明确了教育部、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各方职责。《评估规则》的指标体系将一级指标设定为四个,即研究水平与贡献40%、研究队伍建设20%、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20%和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同时,按照评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且以定性为主的原则,不设二级细化指标。
(摘编自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