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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

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实施“985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著的努力,加快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的指示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在认真总结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与实施,决定在下一阶段“985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改革创新试点,以改革推动“985工程”的全面建设。现就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差距

“985工程”十年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建设,学科建设实现新突破,学科水平迅速提高,形成了一批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队伍建设跃上新的台阶,汇聚了一批国际水准的学术大师和中青年学者,人才质量获得国际认可,提高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取得了一批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和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以“985工程”为代表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模式日趋成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引领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建设计划。实践证明,实施“985工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成功探索。

经过十年建设,“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的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大学的差距明显缩小,已经具备了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大学的基础。但是,我国高校同世界一流大学相比,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度和学术环境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差距。因此,必须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实现“985工程”的战略目标,为国家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

二、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机制、突出改革、注重质量、加快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加快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的建设;紧密结合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加快提升高水平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力度;紧密结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迅速提高高水平大学的国际竞争力;实现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新的突破,进一步集中资源,发挥优势,走出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之路。

进一步明确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形成长期稳定持续增长的投入机制。“985工程”由“分期建设”调整为“长期规划、动态管理、分段实施”。统筹考虑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各阶段建设任务,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规律,早日实现“985工程”的战略目标。

继续实施“985工程”,要坚持走“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之路,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既要体现国情,又要坚持国际公认的标准;既要在可比办学指标上和世界一流大学相当,更要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既要拥有世界一流学科,更要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和先进的大学文化。

(二)建设目标

通过持续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后,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使若干所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使一批学校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跃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使一批学校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985工程”建设学校的整体水平、综合实力、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集聚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机制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做出更大贡献。经过不懈的努力,到本世纪中叶有一批大学屹立于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其中一些学校位于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为实现我国建成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任务

“985工程”一期建设在我国启动了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985工程”二期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探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实现学科建设新的突破,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

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完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学科整体布局,注重学科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学科水平。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上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孕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实现学科发展与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

(二)改革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试点。

按照人才成长规律,统筹考虑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综合作用,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和教育评价方法,深化教育内容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造就一大批不同类型的拔尖创新人才,带动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充分利用当前机遇,加快引进和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结合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力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引进海外一流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群体的速度,形成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四)加强与国家科技发展的衔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以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研究前沿为目标,在“985工程”二期建设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项,面向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能力以及解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原始创新研究、工程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和创新中心。

(五)加大对外开放和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影响力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大环境,大力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主动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在推动中外文化深层次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吸引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努力提升在国际高等教育和学术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985工程”建设新局面,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制度

“985工程”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关键在改革。要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与实施,在纲要的指导下,做好“985工程”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各校在制订学校建设发展方案时,必须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改革来推动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今后“985工程”验收不仅要验收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还要验收改革方案的完成情况。

“985工程”学校要率先进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方面包括:

(一)以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评价制度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以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和高水平管理队伍为重点,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和薪酬激励制度。

(三)以出高水平成果为目标,创新科研工作组织体制,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营造有利于教师潜心治学、开展教学科研的环境。进一步改革高校内部学术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

(四)落实和扩大学校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上的自主权。

(五)以先进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理念为指导,以大学文化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为基础,努力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大学发展模式和先进的大学文化。

五、创新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监督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保证“985工程”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中的作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成立“985工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财政部聘请在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办事公正的专家担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建设资金分配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提出并推进重大专题研究课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对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

六、改革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一)“985工程”建设资金由多方共同筹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建设有关“985工程”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对学校“985工程”建设的指导,“985工程”学校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征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对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的意见,增强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拨款机制。中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更加突出人才、学科、成效、重大成果在资金分配中的比重;更加突出改革,引导学校更加注重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减少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学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资金分配要充分反映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水平和成效,验收结果要与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另外,资金分配要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985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985工程”建设与“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统筹衔接,同步执行。同时要注重“985工程”与“211工程”、国家其他重大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实现集成发展。

(四)有关学校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办学目标,统筹规划学校“985工程”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研究制订学校继续实施“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改革方案。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和共建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学校“985工程”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对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五)教育部、财政部将加强对学校“985工程”建设成效和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和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和分年度预算进行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