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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推进院为实体综合预算改革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8

近年来,上海交大深化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推进院为实体的综合预算改革,以协议授权形式向学院下放权力。

试点学院提出包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等各方面在内的年度预算,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同意后,学校将经费打包给学院,学院可在预算框架内自主支配。放开了办班收入、社会捐赠等自筹经费、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分配比例上的限制,学院拥有更大的自主使用权。学院在一个方面的经费有结余,可转用于另一个方面。

一大批原本由学校掌握的人事管理权力已经下放到试点学院:在编制及岗位数内的人员聘用,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副高及以下职称晋升评聘,本院系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院系退休人员返聘等。

在人才培养方面,包括研究生复试、研究生学籍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毕业设计实施的过程管理等;在资产管理方面,已下放的权力包括公用房屋用途二次调配、50万元以内的大型仪器论证等;科研管理方面,包括科研项目支付评审费审批、绩效提取审批、临时聘用人员、负责人短期出国审核等。

学院在享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学校问责。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64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