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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纪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8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力,保证全处工作高效、畅通的运转,经室务会研究,特制定如下日常管理规定:

一、上班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上午800、下午200以前,完成办公室的卫生清理等准备工作,按时上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2、外出请假。严禁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的,如外出时间较短需向同室人员说明;如外出半天以上的,需向分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报告;主任或副主任外出,需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一天以上的要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无法当面说明,可电话请假。

3、工作行为。在正常工作时间,严禁上网炒股、打牌、下棋、玩游戏;严禁随意串岗,闲聊嬉闹;严禁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严禁办理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室内重大事项(人、财、物及重要工作决定)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室务会或者主任碰头会做出决策;对意见不统一、暂时不能做出决策的,应在进一步调研论证或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的基础上,由主任或分管校领导作出决定。

2、分管工作决策。副主任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分管的工作可自行做出决策;如副主任决定不了,可提请室务会或主任碰头会做出决定;对主任直接授权或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分管副主任可直接处理并向校领导请示、报告。以上各类事情处理结果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主任。

3、各岗位工作决策。各岗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相关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做出决定;对一时决定不了的重要事项可向分管副主任请示,争取指导和支持后,再做决定;主任交办的事情,可直接办理并向主任请示报告。以上各项工作的处理结果都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主任和办公室报告。

三、执行要求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室务会、主任碰头会决定的事情或室领导交办的事情,执行人要准确领会指示精神后认真执行。若执行中遇到困难,应尽快向相关领导反映。杜绝敷衍了事、主次零乱、做事拖拉、投机取巧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