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资源 -> 部门制度 -> 正文

部门制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8

  

一、服务对象到本处办理(或来电)咨询事项时,在本处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四、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